2008年4月15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已到知天命为情刀捅人
吴云明

  三门县50岁的陈某与叶女士是多年的情人。去年5月,叶女士提出分手,但陈某不肯。去年9月8日晚,陈某来到叶女士的租房,两人发生争吵后,叶拿起菜刀,陈逃至另一房间却发现男子包某在内,遂醋意大发,与包某发生扭打。陈某拿出弹簧刀刺中包某的腹部后逃离现场。包某经抢救无效死亡。陈某当晚投案自首。
  日前,台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陈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赔偿死者家属225000元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吴云明)